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96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基礎構造 › 第四節 深基礎 第96條 群樁基礎之基樁,應均勻排列;其各樁中心間距,應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最小間距規定。群樁基礎之容許支承力,應考慮群樁效應之影響,並檢討其沉陷量以避免對建築物發生不良之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