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6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基礎構造 › 第一節 通則 第60條 建築物基礎應視基地特性,依左列情況檢討其穩定性及安全性,並採取防護措施:一、基礎周圍邊坡及擋土設施之穩定性。二、地震時基礎土壤可能發生液化及流動之影響。三、基礎受洪流淘刷、土石流侵襲或其他地質災害之安全性。四、填土基地上基礎之穩定性。施工期間挖填之邊坡應加以防護,防發生滑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