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1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七章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 第三節 構材設計 第510條 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中之鋼骨及鋼筋均應有適當之混凝土保護層,且構材之主筋與鋼骨之間應保持適當之間距,以利混凝土之澆置及發揮鋼筋之握裹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