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3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八章 電信設備 第138條 建築物為收容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供建築物用戶自用通信之需要,配合設置單獨電信室時,其面積應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辦理。建築物收容前項電信設備與建築物安全、監控及管理服務之資訊通信設備時,得設置設備室,其供電信設備所需面積依前項規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