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7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五章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 第三節 廚房排除油煙設備 第107條 濾脂網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應為不燃材料製造。二、應安裝固定,並易於拆卸清理。三、下緣與燃燒設備頂面之距離,不得小於一二○公分。四、與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得小於四十五度。五、下緣應設有符合本編第一○四條第三款規定之瀝油槽及金屬容器。六、濾脂網之構造,不得減小排煙機之排風量,並不得減低前條第四款規定之風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