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4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七章 綠建築基準 › 第四節 建築物節約能源 第314條 同一幢或連棟建築物中,有供本節適用範圍二類以上用途,且其各用途之規模分別達本編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者,其耗能量之計算基準值,除本編第三百零九條之空調型建築物應依各耗能特性分區樓地板面積加權計算其基準值外,應分別依其規定基準值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