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2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一節 建築基地 第3-2條 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但道路邊之綠帶實際上已鋪設路面作人行步道使用,或在都市計畫書圖內載明係供人行步道使用者,免退縮;退縮後免設騎樓;退縮部份,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