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四節 建蔽率 第29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使用之規定分別計算,但空地之配置不予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