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0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四章 工廠類建築物 第270條 本章用語定義如下:一、作業廠房:指供直接生產、儲存或倉庫之作業空間。二、廠房附屬空間:指輔助或便利工業生產設置,可供寄宿及工作之空間。但以供單身員工宿舍、辦公室及研究室、員工餐廳及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使用者為限。 本條定義的名詞 作業廠房 廠房附屬空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