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5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 › 第二節 設計原則 第265條 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H-3‧6D≧2+──────4H:擋土設施各點至坡腳之高度。D:建築物外牆各點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