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條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H-3‧6D≧2+──────4H:擋土設施各點至坡腳之高度。D:建築物外牆各點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