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9條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內、屋頂層或中間樓層或地下層之給水水箱,其設計應考慮結構體之水平變位,箱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
- 第250條高層建築物給水設備之裝置系統內應保持適當之水壓。
- 第251條高層建築物應另設置室內供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其管徑應為一百公厘以上,出水口應為雙口形。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
- 第252條六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應設置光源俯角十五度以上,三百六十度方向皆可視認之航空障礙燈。
- 第253條高層建築物之避雷設備應考慮雷電側擊對應措施。
- 第254條高層建築物設計時應考慮不得影響無線通信設施及鄰近地區電視收訊。若有影響,應於屋頂突出物提供適當空間供電信機構裝設通信設施…
- 第256條高層建築物之升降設備應依居住人口、集中率、動線等三者計算交通量,以決定適當之電梯數量及載容量。
- 第257條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
- 第258條高層建築物火警警鈴之設置,其鳴動應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上兩層及其下一層鳴動。二、起火層為…
- 第259條高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防災中心:一、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二、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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