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四節 建築設備 第251條 高層建築物應另設置室內供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其管徑應為一百公厘以上,出水口應為雙口形。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應設置中繼幫浦,連結送水管三支以下時,其幫浦出水口之水量不得小於二千四百公升/分,每增加一支出水量加八百公升/分,至五支為止,出水口之出水壓力不得小於三‧五公斤/平方公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