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四節 建築設備 第248條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屋頂上或中間設備層之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固定於建築物主要結構上,其支承系統除須有避震設施外,並須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二、主要部分構材應為不燃材料製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