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3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二節 建築構造 第239條 高層建築物結構之細部設計應使構架具有所要求之強度及足夠之韌性,使用之構材及構架之力學特性,應經由實驗等證實,且在製作及施工上皆無問題者。柱之最小設計用剪力為長期軸壓力之百分之五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