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6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六節 環境衛生及其它 第226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有排水設備及可供垃圾集中處理之處所。排水設備之處理能力不得小於地下建築物平均日排水量除以平均日供水時間之值的二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