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二節 建築構造 第199條 地下建築物應於適當位置設置地下水位觀測站,以供隨時檢討其受水浮力之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