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191條 地下建築物設置於地盤面上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等類似設施,設置於人行道上時,該人行道應保持三公尺以上之淨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