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3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八章 施工安全措施 › 第二節 防護範圍 第153條 為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發生危害,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適當防護措施:一、自地面高度三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時,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二、本法第六十六條所稱之適當圍籬應為設在施工架周圍以鐵絲網或帆布或其他適當材料等設置覆蓋物以防止墜落物體所造成之傷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