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2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八章 施工安全措施 › 第二節 防護範圍 第152條 凡從事本編第一五○條規定之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在一.八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