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4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五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 第四節 學校 第134條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或身心障礙者教養院之教室,不得設置在四層以上。但國民小學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並無礙於安全者不在此限:一、四層以上之教室僅供高年級學童使用。二、各層以不燃材料裝修。三、自教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