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4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受理土地開發案件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議,並將申請開發案件資料退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