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土地開發案件之審議,按申請區位之規模類別依附表一及附表二收取審查費。
前項申請範圍同時包括平地、山坡地或填海造地二種以上類別者,依其區位所列之規模類別分別收取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