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3條 縣政府對於建築物有關交通、景觀、環保、防火或防空避難等之設計與構造,於不違反法律規定範圍內,得會同有關機關為必要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