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6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身心障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補貼機關應停止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並副知承貸金融機構:一、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二、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三、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四、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