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4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4條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新臺幣三百三十元,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但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申請補貼金額低於前項規定上限者,應核實補貼。第一項補貼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酌身心障礙者戶籍內人口數、空間使用及其轄區內租金合理性後辦理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