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10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0條 辦理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於受補貼期間因公共工程需拆除其住宅、因天然災害毀損其住宅或經鑑定有毀損其住宅之虞,經向原補貼機關申請更換擔保品,並洽經該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核准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繼續辦理貸款。但優惠貸款額度及年限,以不高於原核准貸款餘額及賸餘期數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