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二、本基金財產之處分收入。三、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