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第44條 法規:住宅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住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居住品質 第44條 評估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住宅性能評估,應派員至現場勘查及實施必要之檢測,完成評估後,應製作發給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前項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於住宅所有權移轉或點交時,應一併交付住宅所有權人及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