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第20條 法規:住宅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住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社會住宅 第20條 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如下:一、直接興建。二、合建分屋。三、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四、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