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第14條 法規:住宅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住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住宅補貼 第14條 接受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其土地於興建期間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前項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未依建築主管機關核定建築期限完工者,應自核定期限屆滿日當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第一項申請程序、前項申報改課程序及未依規定申報之處罰,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