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4條 法規: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4條 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案件之審查,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但審查期間持有住宅狀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應予以駁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