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25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5條 申請人向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領取、換發或補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及事業執照時,應繳納證照費每件壹百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