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24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4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由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依法撤銷,或自來水事業經核准歇業,均應將自來水專營權證及事業執照呈繳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註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