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7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7條 已經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註銷專營權證之自來水事業仍擅自經營者,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得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