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4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申訴事件辦理業務狀況,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