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 第19條 法規:共同管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管理與使用 第19條 共同管道內之公共設施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由各該管線事業機關(構)檢修管理,並定期巡檢作必要之安全措施。前項定期巡檢之考核方式,於管理辦法中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