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法規: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被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