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營運收入內不敷支應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