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法規: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