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第1條 法規: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條 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