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條例 第26條 法規:市區道路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6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所需經費,除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籌措外,其因與其他機關或私人團體共同使用之道路,或有關之添建、增建、附建等工程所需經費,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與共同使用機關或私人團體協商共同負擔,或一方單獨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