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條例 第12條 法規:市區道路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2條 兩條主要道路交叉或與公路鐵路相交處,應視交通量及交通安全之需要,由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與有關機關協商,儘量建立立體交叉通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