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母法 第8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報備之資料如下:一、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二、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或推選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報備資料,應予建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