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建築物已完成登記者,依登記機關之記載為準。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有數專有部分者,前項區分所有權比例,應予累計。但於計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比例時,應受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本條定義的名詞 區分所有權比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