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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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