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1條 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管理組織 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