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4條 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24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無權占有人違反前項規定,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住戶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