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場所,指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場所。本辦法所定親子廁所盥洗室,包含獨立式親子廁所及在男女廁所設置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共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