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4條 法規: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6-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管理處應以書面通知業者;已預繳權利金或租金者,得於次期抵充或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